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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阴检发〔2020〕6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体系现代化的

三十三条实施意见》的通知

 

院各内设机构: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体系现代化的33条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2月10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2020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

2020210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题中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司法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了重要部署,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干警要以高度的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自觉致力于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应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新问题新挑战的客观要求。进入发展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着更多新问题新挑战,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就必须致力于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的现代化,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推动新形势下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二、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1.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接受县委领导。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检察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评价考核指标;强化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状,做到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坚持创新党建载体,丰富党建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精益求精,刑事检察工作

3.推动刑事立案监督创新发展。要树立新时代刑事立案监督的理念,坚持共赢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办案相统一理念,树立专业监督理念。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作用,推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和制度的创新发展。

进入发展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着更多新问题新挑战,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就必须致力于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的现代化,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推动新形势下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4.全面提升侦查活动监督质效。要在遵循侦查活动监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督途径,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监督方式,优化监督模式:在时间上,以提前介入的方式进行拓展;在空间上,以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的监督的方式进行拓展;在科技上,以智慧监督的方式进行拓展,从而全面提升侦查活动监督质效。

5.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捕诉一体化是对检察办案机制的改革,有利于少捕慎捕和保障人权,有利于解决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和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增强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和提高检察官素质。因此要不断建立完善相应机制:一是建立上级指导下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捕诉一体机制;二是检察机关实行诉讼监督案件化办理;三是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保证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有效作用。

6.适用好认罪认罚从宽与量刑建议制度。要通过系统性、综合性改革,重塑符合公正原则的法治秩序,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康发展。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设计暗含了量刑建议精准化方向,越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越利于控辩合意的达成,符合制度的价值目标。当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水平仍不高,应当通过完善量刑规范和指导意见、应用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加强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

7.合理适用不起诉权。不起诉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化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诉讼经济原则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以及不当适用不起诉权的现象。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不起诉权适用理念,从法律理解适用、制度机制完善以及配套措施跟进等多个方面推动不起诉制度的创新发展,激发广大检察人员敢用善用不起诉权的勇气和信心。同时为了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还应合理设置对不起诉的内外监督机制,推进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做好不起诉案件的文书说理和论证。

8.行使好保留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给检察机关保留的侦查权虽然有限,但对于进一步优化办案资源配置、提高反腐败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应从六个方面把握好检察侦查权的行使:正确分析侦查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增强侦查意识,着力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犯罪线索;建立犯罪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实现发现线索与侦查的无缝对接;重视科技装备建设,实现科技强侦;既要传承经验,又要创新发展;努力建设优秀的侦查队伍。

9.推动刑事执行检察转型发展。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应明确监督的重点、客体,避免泛监督化;厘清刑事执行检察官的责任,避免泛责任化;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刚性,侦查权应成为监督刚性的来源;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也可以下级派驻与上级巡回相结合,作出立体化设计;健全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体系,强化国家责任;加强科技手段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面的运用;加强个案研究,关注法律适用问题。

四、着力补齐短板,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10.做强民事检察的理念指引。围绕最高检党组提出的“精准监督”理念,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一是贯彻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理念需厘清五个关系;二是准确界定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的实现路径,包括科学界定监督标准、合理设置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的监督方式、优化设计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的监督程序、建立健全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的制度保障,包括建立案件跟踪监督制度、健全案件跟进监督制度、在立法上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予以保障、完善案件受理制度,明确将虚假诉讼监督列入依职权监督的范围。

11.做强民事检察的立足支点。新时代的民事检察创新发展要立足八个支点:一是全面化,包括职能全面化,手段全面化和保障全面化。二是协同化,检法关系要优化,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关系都要优化。三是规范化,落实规范化的三个配套措施,包括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立案登记制度、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四是诉讼化,以听证求程序正当性、以查证求客观真实性、以核证求审判公正性。五是阶梯化,检察建议先行,跟踪追效,监督升级,人案并查,检监衔接。六是社会化,包括目标社会化,阵地社会化和队伍社会化。七是公开化,包括办案流程、法律文书和案件说理公开。八是刚性化,包括落实宣告送达公开化、人大备案、年度反馈制度等。

12.推动实现民事检察目标精准化。应以监督准、质量高、效果好为具体目标,把握好七个方面的精准:一是范围精准,二是对象精准,三是程序精准,四是方式精准,五是说理精准,六是论辩精准,七是督促纠正精准。要处理好几对关系:一是处理好同级监督与上级监督关系,二是处理好抗诉型监督与建议型监督的关系,三是处理好程序型监督和实体型监督的关系,四是处理好私权救济型监督和公益保障型监督的关系,五是处理好法治型监督与政策型监督的关系,六是处理好本体型监督与延伸型监督的关系,七是处理好息诉型监督与纠错型监督的关系。

13.增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刚性及可操作性。一是可以考虑参考民事诉讼法关于调查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关于拒绝、妨碍法院行使调查权的法律责任,来规范、完善民事检察中的调查核实权制度,使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更有可操作性。二是可以考虑将目前的事实证据领域的调查核实权,扩张到实体法适用上的调查核实权、程序违法上的调查核实权。三是可以考虑对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细化调查核实对象的配合义务,增强调查核实权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五、聚焦精准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14.把握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格局。立足行政诉讼监督的法定职能,把行政诉讼的制度性问题作为行政检察的改革出路,把行政诉讼在法治建设中的疲弱、缺位、滞后问题的解决作为行政检察发展的广阔舞台,把人民群众对依法维权之路的信赖作为行政检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把握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做到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要妥善处理行政检察与其他监督职能的关系,一是把握好与监察委员会职务违法监督的界限与衔接,二是把握好与公益诉讼检察的界限与衔接。

15.寻求行政检察工作的突破口。当前,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增长明显,行政非诉执行难问题突出,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愈加凸显。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必须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牢牢抓在手上,作为当前行政检察的重要职能和重点工作,努力取得新成效。要在巩固专项活动成果、总结专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做实继续深化的工作,特别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减税降费、自然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结合本地特点适时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促进解决非诉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

16.找准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方位。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满足国家和社会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新时代行政检察需要在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寻找定位。行政检察对于“四大检察”相互协同有强烈的需求:一是以行政检察、刑事检察协同推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无缝对接。二是以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局部融合促进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协同化解。三是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有机融合形成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协同作用。

17.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新效能。行政检察监督在新时代依法治国伟大工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三个方面:第一,在依法治国建设方面,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和推进公正行政审判。第二,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行政检察监督既可以通过对行政审判的直接监督间接保障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直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三,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行政检察监督的作用主要是为受到行政违法行为或行政违法不作为侵害的相对人提供进一步的救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六、主动创新探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8.明确公益诉讼的诉讼地位和构造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19.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要深入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总基调,切实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办案力度;坚持主动作为,努力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有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科学调整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结构,努力达到“办案数量努力做多、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案件结构逐步优化”的总目标。二是正确处理专业与民主的关系,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落实标准及成效评估制度。三是正确处理兜底与拓展的关系,稳妥、积极探索办理“等”外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20.优化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运行机制。调查核实权的充分行使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前提,是查明案件事实、核实案件情况的必备手段。针对当前调查核实权运行面临的权力行使边界模糊、保障措施不足、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以及调查核实权运行易受外界干扰等问题,应当通过明确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运行机制,建立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运行保障机制,搭建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运行配套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等方面,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实践运行。

21.准确认定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最常见、争议最大的实体性问题,要把是否接受并执行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作为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形式标准。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是法律在相关公益领域赋予的具体监管职责和其他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形式作为但实质不作为”的认定,应以有效保护公益为目标,从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时间、方式、过错等角度,结合常识理性进行实质合法性判断。

22.积极拓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共利益,其中公共利益维度、公共利益时空、公共利益类型、公共利益考量方式的拓展是主要方面。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化、界定公益概念、概括加列举规定公共利益内涵、诉权主体自行选择、公共利益判定宽路径、公共利益作为最终依据等进路予以拓展。

23.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协同机制建设。在功能层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保护和公益保护功能已较好协调并产生协同效应,但权益救济功能与社会公益保护功能仍须加强协同。在机制层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还需加强提起依据、受案范围、管辖、责任方式以及程序方面的协同。

七、深化司法改革,激发检察发展内生动力

24.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实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入额院领导、检察官办案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按照1+1+1”模式配齐配强检察办案力量;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

25.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序列管理,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的检察队伍。落实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快建立“两权”适度分离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考核标准保障检察权和检察事务管理权适度分离、统一运行加快制定以检察官“4等12级”为主体的司法评价标准体系和考评办法,形成科学完备的检察官职业准入、晋升、遴选、转任、退休、惩戒、淘汰、职业禁止等激励约束机制

26.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落实检察长接待、批阅重要群众来信制度,推动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得到依法及时解决;建设高效便捷的“一站式”信访服务,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运用检察智慧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27.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综合考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强化更实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与侦查、审判、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联系衔接等各方面因素,做好组织架构调整的相关准备工作。

28.加快智慧检务建设。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快推进智能辅助办案和管理系统,完善类案分析、结果比对、办案瑕疵提示、超期预警等功能推广语音识别、文本信息智能提取、智能辅助阅卷等技术,健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技术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语音同步转录、文书自动生成、智能纠错能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数据共享、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整合检察互联网平台,构建融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促进完善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八、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29.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不同部门承办。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监所检察、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功能。二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检察人员遇到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的,必须及时报告。

30.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评议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探索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及时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进一步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接受当事人及律师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队伍建设锻造忠诚担当的检察铁军

31.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广泛开展政治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确保检察队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真正做到“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32.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人才强检战略,把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提高检察干警本领,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精良的检察人才队伍,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实战化、信息化发展,全面深化模拟演练、实训教学、结构式研讨等贴近实战、贴近一线的新型教学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网上练兵、网上实训,不断提升领导素能和专业技能。加强人才交流,积极探索与行政机关建立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机制,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式,最大限度地借助各方力量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33.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专项行动;自觉接受巡视巡查整改为契机,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全面彻底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教育警醒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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