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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监督指南
时间:2017-06-28  作者: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受理当事人申请的部门:

当事人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出,由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二、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情形:

1、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经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出裁定,期末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当事人认为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当事人认这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三、当事人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相关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四、监督申请书应当写明事项: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五、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陈述申辩权;回避申请权;承认、放弃、变更申请监督请求权;委托代理人等。

2、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六、民行检察部门的监督方式:

 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提请抗诉;3、提出检察建议;4、提出纠正违法通知;5、终结审查;6、不支持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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