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资料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2月24日在湘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承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腐败中的职能作用,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突出查办大要案件。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和指定异地管辖是上级检察机关针对目前严峻的腐败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我院坚持高质量完成上级院交办案件和严查辖区内案件并重,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1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件12人、渎职侵权犯罪6件6人;贪污、受贿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大要案14件16人,大案占立案总数的87.5%,窝串案9件10人;处级以上实职要案3人(其中副厅级干部1人,正处级干部2人),正科级准要案2人。全年共侦查终结移送起诉10件11人,法院作有罪判决13件13人(含上年度起诉案件)。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有: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交通部下属某学院院长、副院长等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省纪委、省检察院交办的衡阳贿选专案,查办了衡阳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某、衡阳市石鼓区委副书记、区长周某等4人破坏选举、滥用职权案;市检察院交办的环洞庭湖基本农田重大整治工程专案,查办了岳阳市临港新区国土局长(原汨罗市国土局局长)叶某、汨罗市国土局副局长许某、土地复垦中心主任彭某等10人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窝串案;县能源局伍某等挪用公款案和某乡镇内设基层所所长吴某滥用职权案等。
(二)强化侦查机制建设。为突破职务犯罪线索发现难、立案查证难等侦查瓶颈,我院探索三个一体化办案模式,即主动对接省市,上下给力一体化;整合本院资源,内部合力一体化;理顺部门衔接,相互助力一体化,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办案中,严格遵循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全年共录制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398次,客观真实记录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化执法水平;严格遵循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强制措施审批适用的规定,今年初,我院与县公安局会商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程序有关问题的意见》,厘清了相关权责、细化了执行流程、严格了工作纪律,为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三)提升预防工作实效。采取预防调查、犯罪原因剖析、预防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等专业化预防措施,关口前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一是着力开展系统预防。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血吸虫防治专项经费管理、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预防调查,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7件次,均被采纳。二是认真开展专项预防。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419个行政村的村账乡代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形成了近万字的调查报告,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有效维护了基层稳定。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去年办理的3名法律工作者行贿、枉法裁判案,我院在其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题犯罪分析会,深入剖析案发原因,以案说法,有力提升了预防效果。同时,在城区5个人口集中地和各乡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受教党员干部达4万余人,充分表明了县委惩腐肃贪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立足平安创建,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等手段,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社会和谐度和群众满意率。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今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55件475人,批准逮捕306件40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5件453人,提起公诉273件371人。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246案341人,提起公诉218案304人。集中打击经济领域和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14案22人,提起公诉7案8人。
(二)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社会和谐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今年来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9人,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6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量刑建议58件,对25件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推行快速办理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全年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悔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变羁押强制措施7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理12人次,并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群众满意率。贯彻落实诉访分离工作要求,探索和运用涉检信访“三个三”工作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即强化重点推进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包案责任意识,统筹开展立体式稳控;依托真心、诚心和耐心,重点做好联动式说理;找准矛盾聚焦的易燃点、服务民生的着力点和服务决策的切入点,做好延伸式预防。全年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66人,实现了我院连续10年无赴省进京信访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畅通检民联系渠道,设立院领导和科局室主要负责人联系乡镇制度,对全县19个乡镇确定专人对口服务,深入社区、农村,到一线了解社情民意,发现并解决问题;探索建立检务民情联络制度,聘请乡镇政法书记为辖区检务民情联络组长,村支部书记为检务民情联络员,开通民生服务热线,搭建检务与民情双向互通平台,增进了解,加强沟通。通过检务民情联络平台,共接待群众来电219次,其中举报控告28件,法律咨询139件,矛盾纠纷52件,均在24小时内及时答复或分流到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了件件有回复,有效提升了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效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今年来,我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8件;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6人;严把批捕关,不批准逮捕74人;对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2人、追诉漏罪1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0件次;对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有误、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案2人。如我院在审查起诉黎红亮骗取贷款一案时,依法启动直接自行补充侦查程序,依法追诉其伪造公司印章罪,法院已判决认定,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凸显了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和企业保驾护航的司法功能。此外,我院还与公安机关协调一致,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公安机关2008年以来应立案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应报捕未报捕、批捕后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刑案转民案及以罚代法、应诉未诉、退回补充侦查后未重新移送起诉等六种情形开展了专项监督,现已完成摸底清查,对清理出的存疑案件83案97人,正逐案核实研究处理。另外,针对近年来多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首次讯问后,出现的翻供频繁、证据难固定和刑事申诉增多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扩大刑事案件适用同步录音录像范围的检察建议,公安机关采纳我院建议后,将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扩大至所有刑事案件,进一步提高了案件质量,确保了程序与实体公正,有效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和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持调研先行、资源整合、主动作为,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联合执法等形式,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今年来,我院先后到县水产局、卫生局、药监局、交通局、林业局、工商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研讨分析执法监管环节的体制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防控措施,依法履职。针对我县湘江流域私设迷魂阵、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行为,现场督促县渔政站和水上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强力打击非法捕捞,有力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针对我县出让土地闲置和工业园区企业欠税问题,根据县委政府的部署,我院拓展民行检察监督领域,督促国土、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积极履职,并为其提供诉前服务。今年共清理闲置土地20宗,涉地面积2400余亩,依法收缴土地闲置费1200万元;通过清缴,园区30余家企业依法补缴欠税534万余元,今年前三季度,园区税收由去年同期的2916万元上升至5215万元,同比增长78.8%。在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今年3月份,我院接到群众举报,南湖洲镇村民张某向废弃渔塘倾倒工业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我院侦监科迅速向县环保局反馈、沟通,督促其开展调查,从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和要求全程指导,及时理顺环保、公安两法衔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提高办案效率。侦查查明:张某贪图小利(每个废水桶回收可获利68元),于2013年底至今年初分三次共收受湖北黄冈市华阳制药厂100吨桶装工业废水,全部倾倒在本组渔塘。经检验该污水含甲荃、苯、酚和六价铬等一类污染物,浓度超标94倍,情节严重。该案现已立案6人,对其在押3人正在审查起诉。该案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出台后的湖南第一案,也是今年高检院挂牌督办的十大环境污染案之一,最高法、公安部、环保部均挂牌督办。我院启动公益诉讼,对因华阳制药厂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也是我市检察机关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起的公益赔偿诉讼第一案。
(三)强化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切实履行驻所检察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与看守所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12件;扎实开展监管执法活动专项检查,加大对牢头狱霸的打击力度,向看守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40份,均得到有效整改;对监管场所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监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通过多年努力,我院驻所检察室今年获评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大力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清理,加大纠正力度,对清理出的5名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罪犯,按规定进行了呈报;对社区矫正推行“三位一体”监督模式,督促整改管理漏洞12件次,建议收监3人,纠正交付不及时6件次,均得到落实。
四、依法接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方面,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拓宽服务途径,积极参与县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全力打造检察工作服从于党、服务于人民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主动落实人大的各项决议,通过集中走访、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和收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梳理、研究整改、认真落实。
(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等三类案件共3案5人纳入监督程序,监督意见采纳率100%。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门户网站、省院官方微博、手机客户端发布互动信息100余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积极稳妥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今年10月检察机关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该系统可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和“听庭评庭”活动,今年9月,我院邀请文星地区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观摩了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胡某、陆某盗窃案的庭审现场,并请代表对公诉人庭审中的表现进行评议,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必须首先强化自身监督。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度,有效提升了规范化执法水平。一是常态开展“两创”工作,即建立以“办案质量评查、办案效果评析,争创规范化执法示范科室、争创规范化执法干警”为内容的“两评两创”制度,提升办案人员的案件精品意识。二是全面实施“三全”监督,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办公室的监管职能,完善对执法办案“全员、全面、全程”监督机制,努力构建执法质量防火墙。三是完善案件“四评”机制。完善了承办人自评、科室内部互评、分管领导点评、案管办考评的“一案四评”机制,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在今年市检察院组织的两次执法规范化考评中,我院均位列全市第一。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突出整改“四风”问题,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从教育、学习、建制着力,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以务实成效取信于民,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一)以主题教育为抓手,强化群众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查摆和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科室限时整改;结合查摆出的问题,开展了“坚决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偏差,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以增强干警素能为重点,打造过硬队伍。 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干警素能。以“三学三促”强化全员学习和培训,即学政策理论,促宗旨意识大强化;学业务技能,促服务水平大提升;学先进典型,促服务意识大转变。坚持岗位练兵与发挥业务骨干引领作用相结合,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点评、优案评比等活动,干警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我院自侦干警政治过硬、能征善战,成功办理多起上级院交办的重特大案件,被省院誉为“攻坚克难的反腐铁军”、被市院誉为“来自左公故里的反贪劲旅”,今年我院干警荣立省委省政府三等功1人,省检察院二等功1人、三等功2人、嘉奖4人,市检察院三等功1人。完善促学机制,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和司法考试,全院现有研究生12名,今年又有2名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有1名干警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三)以制度建设为基础,规范权力运行。始终坚持把规范化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以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今年成立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对院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完善,制定成册并下发到人。坚持用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检察业务工作、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各项检察工作都有新进步,也获得了不少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切实关爱、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科技强检工作相对滞后,侦查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与当前查办案件的客观需要仍有差距;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平衡,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特别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更待加强;三是个别干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以案说法化解矛盾的理念还相对薄弱;四是队伍管理和人才培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专业人才缺乏、检察官青黄不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上述不足和问题的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县检察工作的发展,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院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促稳定、化解矛盾促和谐、惩治腐败促廉政、强化监督促公正的职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发挥检察职能,为湘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建设法治湘阴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履职中。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打击严重暴力、侵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依法化解矛盾,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轻微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民生民利,依法惩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各类犯罪。为我县经济发展、平安建设、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二)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提高惩治和预防能力。面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反腐新要求,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标本兼治、惩防结合,大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完善部门协作,增强反腐合力,全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及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对接与共享,提高侦查信息化水平。着力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健全行贿档案查询,认真落实预防年度报告和预防建议制度,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三)准确把握宪法定位,不断强化监督水平。积极推进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建设,加大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依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深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行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进一步关注我县公益环境,对危害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主动作为,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适时启动公益诉讼。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依*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难题。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力推进阳光检务,完善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法治湘阴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治理“四风”问题,特别是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重视专门人才培养,推进全员岗位练兵,提高整体素能。严字当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铁规禁令,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历史新起点,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负人民重托,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紧扣“冲刺省十强、争创示范县”发展主弦,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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