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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5-12-28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资料(二十八)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28日在湘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承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创新发展,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提高预防实效,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腐败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办案效果。紧紧依*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指挥,严查上级交办、社会反响强烈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21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7%,其中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大要案1418人,处级以上实职要案1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1人。已侦查终结起诉至法院1417人,法院审结67人,均作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如我院顺应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和指定异地管辖的新常态,参与办理了省纪委、省检察院交办的省地矿局原局长王某受贿、贪污系列案,对该局原信息中心主任易某(正处级)等三名核心人员立案侦查;牵头办理了市检察院交办的“环洞庭湖治理”系列腐败案,对屈原行政管理区水务局原局长邱某某、财务科长田某某立案侦查;负责承办了市检察院交办的湘阴“11.20”水上交通事故案,对县地方海事局原局长易某某和其他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积极响应社会对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大力查办热点领域县砂石管理系统腐败窝案、串案,共立案1012人,被立案对象涉及县砂管局等多家单位,已办结66人,并向法院提起公诉。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新期待,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对县农办原副主任胡某、某镇内设机构原负责人徐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既加大了办案的震慑力度,又保持了必要的办案密度;既立足本土拍蝇,又兼顾一体打虎;既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又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完善侦查机制,规范办案行为。拓展群众举报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充分发挥控告申诉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发现和研判线索的前沿优势,规范线索流转程序,有效延伸、对接和整合内部侦查资源。内部挖潜,探索建立侦查人才库,统筹内部侦查力量,协调其他单位调配专业人才,集中围歼,攻坚克难,缓解案多人少和专业障碍等难题。构建检纪工作平台,理顺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办案效率。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全力查办窝案串案,确保有贪必反,肃腐必尽。严格执行刑诉法和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严格执行案件初查、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适用报批、备案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全部、全面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落实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做到不立案不追赃,不是赃款不追缴,从根本上纠正和防止执法理念的偏差和利益驱动。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高预防实效。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采取专业化预防措施,努力减少腐败增量。开展涉农惠民领域的专项预防调查。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对农村公路、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开展预防调查,采取实地查勘、约谈问卷、合同审查、账目查阅和专业审核等方式,对上述项目在工程招标、资金拨付、专款专用、质量监管、费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和操作缺陷提出检察建议,敦促整改。开展常态化的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媒体平台,开辟检察视点专栏,制作廉政短片和动态新闻,在湘阴电视台黄金强档滚动播出;精选名言警句,通过湘阴手机报、湘阴周刊、检察门户网、手机短信和官方微信发送,受教人数达70余万人次,勉促全县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有效营造了清正廉明的文化氛围和“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犯罪剖析和同步预防。我院在查办“环洞庭湖治理工程”系列案时,发现该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围标买标现象严重、中标工程变更监管不力等问题,我院同步开展犯罪分析,提出“随机预筛、同步开标、分级监管”的预防对策,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省国土资源厅采纳我院建议,并整改实施。

二、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稳定和谐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投身“平安湘阴”建设,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今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646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04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14507人,依法提起公诉369442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确保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各类刑事犯罪。

(一)立足批捕、公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致死)、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17人;批准逮捕抢夺、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嫌疑人121人,提起公诉88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组织传销等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2人,有力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打击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贩卖毒品、赌博、聚众斗殴等犯罪嫌疑人44人,提起公诉75人,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打击破坏生态犯罪,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6人,全力守护青山绿水。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犯罪,共批准逮捕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嫌疑人28人,提起公诉31人,竭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清障护航。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适时介入重大复杂和群体性案件,引导侦查,形成打击合力,及时批捕了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吴某等3人和以解决社保为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有力震慑了犯罪。

(二)宽严相济,倡导理性构建和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动员一切积极力量修复社会创伤。今年来,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2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人;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78人;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建议89人,均被法院采纳。如我院在办理东塘镇某村范某故意伤害案时,查明其因琐事致邻居轻伤,系初犯、偶犯,且积极悔罪,主动赔偿被害方损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请求司法机关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我院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审查标准,依法作出不捕决定。探索开展辩诉交易机制,为犯罪嫌疑人创造从轻从宽条件。如我院在办理案发地在静河乡的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盗采砂石)案时,责成其平整被破坏现场、销毁作案工具、补植复绿、赔偿犯罪地基层组织和群众损失共60余万元。我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其从轻判决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探索贴近特殊人群心理特点和成长环境的办案模式,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323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封存轻罪记录1414人,注重教育感化,减少重复感染和交*感染,让其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彰显了司法理性和温情。

(三)检力下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检务民情联络机制,开通服务民生热线,建立民生诉求台账,强化民情疏导反馈机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通过发挥检务民情联络员的积极作用,接待来信来访28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90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6件,接受举报控告13件,开展司法救助1件,分流群众诉求10件,大大提高了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全面推进释法说理工作,采取部门联动、案例分析、法规解读等方式,认真做好正确裁判、决定的息诉罢访工作,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确保无涉检信访积案、无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无越级上访。如我院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李某决定(相对)不诉后,其以司法不公为由到我院缠访。办案人员深入村组,邀请基层人大代表、老党员和邻里亲友现场说法,耐心解难析疑。办案人员发现其上访还与其房屋拆迁有关,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解决其征地拆迁遗留问题。李某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当场出具息诉罢访书。积极维护全县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抽调专人参与县信用联社责任贷款和县部分投资担保公司处置、约谈和预警工作,立足职能严控金融风险和化解社会维稳难题。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一)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共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66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4人、对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并督促撤案22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书20件次,依法追捕漏犯5人,追加漏罪5条;对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1人,法院已改判。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督促渔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捕捞犯罪案33人,督促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13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如我院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监督办理湖北黄冈华阳制药厂和何某等三人特大污染环境案时,针对该案涉三省五地、作案手段隐蔽、舆情群情复杂、专业性极强等特点和执法难点,开展专业化督导,同步阅卷,不缺位不越位,严把证据关,确保快侦快捕;在公诉环节,坚持内外一体,联动跟踪,邀请人大代表、案发地群众和新闻媒体现场见证,督促环保部门及时转移和封存污染物,清除污染遗漏流毒,及时公开检测结果,消除群众恐慌,正确引导舆情和稳控民情。同时,积极探索和破解公益诉讼难题,依法追诉犯罪单位,追加附带民事诉讼,挽回公益损失。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均被判处刑罚并连带承担民事赔偿154万元。判决生效后,上述民事赔偿款项已全额执行到位,我院会同环保部门就污染地生态改良恢复和后续三年环境监测研究制定了具体方案,现正着手实施。该案作为全市检察系统最佳侦查监督案件推荐参评全省十大优案。

(二)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常规监督。今年来,共受理民事申诉案7件,立案1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监督民事执行案1件。如我院受理黎某买卖合同纠纷判决执行申诉案时,通过阅卷调查,依法提出监督建议,同时协助开展息诉工作,法院采纳我院建议后,积极纠违,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我院办理的刘某某审判环节违法行为监督案获评2014年度全国“民事检察监督十大精品案”和全省检察系统“十大优案”。拓展监督领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诉前调查取证、督促依法履职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工业园区企业欠税清缴专项行动,营造公平的政务环境。今年来,我院共办理督促履职案件24件,办结16件,涉案土地680余亩,涉案税费2000余万元。如工业园区某公司怠于申报、欠缴税收,我院督促税务机关履职稽查,敦促追缴欠税近400万元,其余漏税部分正督促企业按程序依法申报。同时,积极化解政企矛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如我院利用民行检察职能,督促收回某企业闲置用地120余亩后,协调解决了县政府重点招商项目苏德材料公司入园落户用地难的问题,使这个投资1.4亿元,预计投产后年税收过千万的企业迅速投入运营。省检察院向全省推介了我院的上述经验做法。

(三)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快推进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定位,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和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刑罚执行交付日常监督,对全年460名羁押人犯、147名留所服刑犯和89名交付执行犯严把关口;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及时发现和防范提请、审理、裁决、执行各环节的不当问题,纠正违法25件,从源头上防止“前门进后门出”;开展社区矫正执行全程监督,完善司法机关监外执行信息交流共享、应急情况预警和专项检察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全县今年273名入矫对象和150名解矫人员开展严查细审,纠正违法3件、督促司法收监1人。强化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准确把握逮捕后继续羁押的证据标准,完善说理告知、风险评估、操作流程和后续监管配套机制,继续保持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零记录;加大羁押期限监督,对违规办理换押手续、借用套用办案时间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强化对看守所安全隐患和监管环节的监督。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和监管环节的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6件次,均被采纳并整改。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力运行。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重大部署、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确保县委决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今年10月,我院向县人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专题报告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并予充分肯定。构建联络平台,确保联络工作常态化专业化。构建检务公开平台,做到载体全利用。定期公开检察机关职责职能、执法依据、受案范围、自侦案件立案标准、终结性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构建信息互通平台,做到民户全覆盖。编辑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短信,向全县43.6万手机用户发送;印制了33万份《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确保全县户均一份,确保信息收集全面准确。构建检民沟通平台,做到干警全参与。通过开通门户网站、检察QQ、微信、手机报,开展“键对键”沟通;通过院领导联乡、科室长联村、干警联户的“三联”方式,开展“面对面”沟通;通过“一访三卡”和台账责任制,做到来电有记录卡、承办有终结卡、转办有反馈卡,办结后形成民情台账,做到“卷对卷”沟通。有效提升了新媒体时代的执法办案水平,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知度。设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拓展接受监督领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跟庭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召开征询意见座谈会,收集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建议2件,均全部落实并及时回复;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列席有关会议、参与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处理的监督、评议和表决,切实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

(二)强化队伍锤炼,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坚持政治立检,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市委“三个办法”文件精神,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激情。开展“业务标兵、敬业模范”评选和命名表彰活动,通过讲述获奖感言的方式开展微型党课讲堂,用身边的事引导身边的人;深入开展转变执法理念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文明、理性执法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坚持文化育检,切实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丰富检察文化载体,极力推行岗位成才。通过开展课题调研、阅读经典、检察讲堂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庭审评议、优案评选、疑案评判,切实提高干警的实战能力;制定干警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参加“走进清华”、“走进人大”等刑事法律和职务犯罪侦查高端研讨班,拓展干警专业视野,更新知识层次结构。通过加大后备干警专业化、专业干警精英化的梯次培训力度,缓解了新时期检察工作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压力,为司改平稳过渡储备了人才。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检察院关于“两个责任”的规定,制定实施方案,设立并完善过失备案登记制度和廉政防控机制,明确两个责任担当。院领导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肩负的责任,增强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强化“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坚持“一案双查”制度,使责任落实有章可循,责任追究有据可依。不断完善廉政防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干警执行制度、规定等方面的督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强化案件管理,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状况。积极推进执法办案监、办分离机制,扎实开展个案剖析。在剖析方式上,开展“一案四评”,做到内外结合。在院内部,开展承办人自评、科室内部互评、分管领导点评、案件管理部门考评;在院外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群众代表,开展执法质量评议、执法流程评判、执法结果评听、执法效果评价。在剖析内容上,开展“一案四查”,做到表里结合。从问题表层上,查法律适用是否适当、法律程序是否规范、释法说理是否透彻、文书卷宗是否完备;从问题深层上,查执法理念是否正确、司法礼仪是否遵循、纪律作风是否优良、办案效果是否最佳。在剖析结果上,开展“一案四问”,做到防控结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向责任人问明执法依据,向分管领导问明审批流程,向纪检监察问明监管漏洞,向涉案当事人问明办案影响;同时将查摆出来的问题分类评估,开展风险防控。扎实开展问题导向,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做到主体责任上倒逼,完善案件承办人、科室长、分管院领导、院检委会、检察长“一案五责”管理制度,明确五个主体责任,以程序反流的方式,以后位责任递进倒逼前位责任。做到办案流程上倒逼,制定了23万余字的《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汇编》,厘清业务衔接界点,推行“强制物理隔离”,前项程序不完备,后项程序不启动,杜绝人为“通融”。如自侦部门讯问手续不完备,技术部门严禁启动同步录音录像程序,严格遵循审录分离,坚决杜绝假录、补录做到整改期限上倒逼,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对象、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坚持分类整改、量化整改和系统整改相结合,确定最后期限,敦促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立整立改。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的进步,都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检察干警大局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与新常态下的法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办理跨地区生态环境、集团信息网络等新型犯罪和贪贿窝串案、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三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刑事侦查、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环节违法行为调查等检察业务开展存在畏难情绪,监督方式相对单一陈旧,片面追求监督数量,忽视监督实效;四是人才流失严重、检力资源配置不优、技术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2016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检法两院司改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检察长会议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政务清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落实县委“学赶永修县、进军省十强、争当排头兵”的决策部署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虚假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平等保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注重查办破坏产业转型升级、妨碍城镇化建设、侵害民生民利、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保障我县小康建设顺利推进;不断推进检调对接,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矛盾,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合法合理诉求,不断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更加有力顺应人民期待。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深入推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立案监督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监督纠正涉及民生民利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问题,严惩司法腐败;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查办职务犯罪的满意度;继续加强“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推动惠农资金的有效落实,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咨询机制、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检务民情联络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落实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等制度,深化案件信息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

四是更加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紧紧围绕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的办案监督、管理统筹、参谋服务等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的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办案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对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统一监管、对律师规范接待,增强严格控制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和初查,坚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全面、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杜绝不规范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努力提升案件评查的准确性、科学性,不断强化案件评查效果,确保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严格规范依法进行。

五是更加有效强化队伍建设。以提升检察业务能力为核心,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案例研讨、庭审观摩、业务技能演练、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深厚、执法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执法办案质量优良的业务标兵、办案能手,努力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能;以造就专门型人才为重点,大力引进、着力培养、高效使用、科学管理高层次检察人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检察人才建设;顺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公开招录和遴选制度,优化和整合检力资源,努力建设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常态、新任务,我们将不负人民重托,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 振奋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再创新业绩、再谱新篇章!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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