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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05  作者:  新闻来源:湘阴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5日在湘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忠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认真执行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的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位列第6),2个案例入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的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位列第3、第5),公诉科被评为湖南省“巾帼文明岗”,1人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专家。

一、围绕服务大局,突出责任担当,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自觉与湘阴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竭尽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全力护航经济发展。坚持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控化解经济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4件16人,提起公诉7件11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刻领会党中央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出台《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意见》,及时召开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座谈会,邀请32名湘阴本土民营企业家代表畅谈,共商如何更好地为湘阴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着力保障民生权益。针对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和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问题疫苗”,联合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展“护苗行动”,进一步规范原材料采购入口关,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守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针对“九千堂五色灵芝胶囊”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系列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清除虚假电视广告“毒瘤”,还电视节目一片“净土”。针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混乱,广大城乡老年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家庭和睦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不法侵害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督促执法监管机关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对涉嫌诈骗犯罪行为予以从快打击。扎扎实实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对联点的三塘镇龙华村27户、6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点对点”帮扶,共计投入扶贫专项资金近40万元,走访慰问2000余次,人民网、新华社、检察日报、湖南日报、岳阳日报等主流媒体以《湘阴检察的“民本情怀”》为题对我院扶贫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

强力保护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共批捕破坏资源类犯罪8件15人,污染环境类犯罪3件3人,提起公诉9件13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37件。针对我县城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和医疗废弃物处置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重大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污水排放和医疗废弃物处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对相关行业主管机关和执法监管机关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份。经过整治,目前全县医疗机构均安装了污水处理设备,投入运营且经第三方检测合格。针对在禁渔期禁渔区以电力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影响鱼类种群繁衍,危害湘江和洞庭湖区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被告人既受到了相应的刑事打击处理,同时还承担补偿渔业资源、修复受损生态的民事责任,用实际行动守护好一江碧水。

二、围绕和谐稳定,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参与平安湘阴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等手段,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社会和谐度和群众满意率。

加大力度惩治刑事犯罪。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投身“平安湘阴”建设。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0件498人,批准逮捕313件40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9件666人,提起公诉414件506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决定不起诉66件84人(其中,构罪不起诉54件67人、不构罪不起诉3件4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9件13人)。批捕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29件42人,起诉29件39人;批捕“两抢一盗”和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0件125人,起诉99件125人;批捕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8件114人,起诉109件124人

倾注爱心呵护湘阴“未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在全省率先试点探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终结工作,投入20余万元打造包括心理疏导、讯问(询问)、法律宣传、不起诉宣告(训诫)四个功能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区。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批捕20人、起诉20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构罪不捕6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下大力气突出抓好“法治进校园”工作,指派20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派驻至全县118所中小学校和71个乡村教学点,对所有学校完成了第一轮法治授课,共发放防治校园暴力欺凌、远离毒品违法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法治宣传资料20万余份,真正实现了检察机关法治资源向全县所有学校共计6.5万名中小学生全覆盖。探索建立了“检校共建”长效机制,与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联合编写了12万字的《普法读本》,运用检察官亲自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定期授课、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确保校园普法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符合刑事和解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53人,不起诉67人。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精准对接群众司法诉求,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求。完善集信访受理、群众接待、法律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接待来访群众55人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案释法,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68条、法律文书196份。

三、围绕政治担当,坚持精准发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期待。

强化组织和舆论引导,形成高压态势。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专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组建专门团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在院内外悬挂大型宣传牌和横幅,设置举报箱和宣传栏,印制发放宣传资料4万份,公布举报电话,张贴公布公告,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保障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夯实到位。

提前介入,确保案件打击处理精准有力。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规范和引导扫黑除恶案件侦查取证工作。办理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2·21”涉砂黑恶专案2件10人,该案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多个罪名,在案件审查批捕和起诉阶段,依法提前介入5次,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4人,从案件定性和取证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严把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正确区分黑恶势力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把握案件认定和处理标准、各环节证据标准,准确适用法律,既不拔高也不降低,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9件45人,批捕19件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6件36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通过严审细查,以涉嫌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 件5人,2件1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2件21人因证据问题,未认定为涉恶案件

四、围绕公益核心,紧扣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纵深发展

精心谋划,积极组织,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硬措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通力构建我县公益诉讼的良好格局。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迅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县委办、县政府办6月1日下发《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县委政法委6月5日组织召开全县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全力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配备5名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成立了两个公益诉讼办案组。积极推行“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模式,邀请省、市检察院领导、专家面对面指导,派员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各项培训。

全力拓展案源线索。在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设立检察室,与环保、食药、林业、国土、卫计、公安等行政机关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平台,给公益诉讼安上“千里眼”和“顺风耳”。在芙蓉北路、G240、S308等主干道设立7块公益诉讼主题广告牌,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新职能。充分运用电视台、手机报、“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高起点办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把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作为守护民生民利的重要举措,聚焦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全方位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立案5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4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向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件,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办理了一批在本省市乃至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社会公益。胡左武等14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系我省检察机关首例立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出席法庭指控犯罪并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全省首次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意见,向法院提出判令胡左武等7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69472元、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共同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16000元的4项公益诉讼请求。该案是省检察院公益诉讼白皮书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全方位深度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法律、社会、生态和政治效果,获得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五、围绕公平正义,强化诉讼监督,有效推进法治湘阴进程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的获得感。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5件6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件5人。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11人。严把批捕关,共不批准逮捕94人,其中,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53人,不构成犯罪的不捕23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8人。对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3人、追诉漏罪5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次,对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予以了严格监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2件并全部得到采纳整改,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起诉案件77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定位,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和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7件57人;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11件、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件;对258名社区矫正人员均建立了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发出社区矫正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件、检察建议6件,建议撤销缓刑1人、撤销假释1人。

六、围绕职能定位,积极转变角色,发挥检察机关司法反腐职能作用

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后,检察工作仍然是党领导下反腐败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专门机构和专门办案组织建设。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完成了人员、编制、职能整体转隶,保证了检察队伍人员和思想的稳定。按照省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专人办理的要求,指定3名员额检察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捕诉合一,由同一办案组织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建立与监察委衔接协调机制。认真贯彻监察法和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与县监察委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书面提出提前介入审查报告,对案件的定性、证据、处理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后,依法立案,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严格依法办理县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决定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5件5人,依法对周卓宇挪用公款案、湖南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建兵单位行贿案、下塞湖矮围整治胡浩等3人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提起公诉,以依法办案的实际行动和优质、高效的办案效果,表达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拥护和支持。

七、围绕从严治检,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治检要求,持之以恒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专题务虚会、思想政治建设专题会,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四个意识”。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党员干部在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领导干部要讲政德》、《坚守意识形态阵地,打赢没有硝烟的“上甘岭保卫战”》、《党员干部的家教家风》专题学习。确立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经济上的干净人,做纪律上的规矩人,做监督上的担当人”32字院训,规范和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执法观。采取集中座谈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活动300余次,全院上下凝聚力与日俱增。

强化纪律作风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建立全面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召开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专项会议,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全院干警向检察长递交廉政建设责任状。大力开展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上下班迟到早退、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自查整顿。自觉接受中央、省、市专项巡视巡察和政法系统内部巡察,坚持不懈整改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抓好素质素能提升。通过政治理论教育、业务培训竞赛、庭审评议、案件研讨等方式,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200余人次。设立了检察长专项奖励基金,表彰积极投身检察事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遴选第二批员额检察官7人走向办案一线,检察长和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已成为新常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员额检察官职权清单和随机轮案规则,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八、围绕公正司法,完善制约机制,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文明司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和县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拓宽服务途径;积极参与县委部署的中心工作,确保县委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全力打造检察工作服从于党、服务于人民的工作格局。

坚守宪法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第十七届人大会历次会议精神,及时全面梳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历次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结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3件。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司法改革等工作,定期向县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县人大各项专项检查和调研,让人大代表更为广泛深入地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人大代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举办3次检察开放日,聘任了2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以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例为蓝本,拍摄了微电影《挽救》,在新华网、正义网、湖南检察官微、优酷、爱奇艺、腾讯等媒体播放,传播检察工作正能量,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监督。树立智慧借助理念,以开放开明心态向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借智、借力”,提升监督能力、破解发展难题,共同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邀请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参加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和重大案件听庭评议等活动300余人次。6月15日,邀请100余名“两代表一委员”和相关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参加了“小天鹅”案的庭审和评议。11月11日,邀请30余名“公益小天使”走进检察办案区,参加“走进未检 呵护未来”开放活动,模拟进行讯问取证,零距离接触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有效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竭力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各位代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最根本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导航,最关键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最重要的是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所形成的大环境。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的监督关注,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礼!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一些检察人员思想认识、法治思维、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二是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历史原因形成的10名无公务员身份人员分类定岗和薪酬保障问题亟待解决。三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刑事轻民行”观念仍然存在。四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检察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不优,“青黄不接”的现象比较突出。

 

2019年工作大体思路

 

2019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切实把握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规律,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提升能力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左公故里,美好湘阴”贡献检察力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更实的举措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依法打击破坏改革创新等领域的犯罪,重点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稳妥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继续落实“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建立“亲”、“清”新型检商关系。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与县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湘阴生态文明建设。

二、以更强的担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使命,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持问题导向,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把“破网打伞”作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上主动作为,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法治领域的新矛盾,坚持简单案件讲效率、复杂案件求精细、敏感案件强效果,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以更严的标准全面开展法律监督

始终坚守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担当,积极投身法治湘阴建设。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驾马车”并重,着力解决“重刑事轻民行”问题,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切实增强监督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更大的力度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质量和司法效率。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新型侦诉审辩关系。积极推进内设机构配套改革,同步完善监督制约、考核管理、司法档案等配套措施,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司法效率。

五、以更高的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社会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政协委员联络沟通,虚心接受社会民主监督。牢固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法律文书的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环节,严格落实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全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六、以更硬的作风锤炼检察队伍

更深入、更全面、更精准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凝聚智慧力量。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现储备提拔年轻干部,强化履职责任心,提升职业尊荣感。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落到实处,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有大局、有担当、有情怀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2019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职,改革创新,不忘人民检察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湘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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